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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共用樓梯鐵門深鎖,經協同警員、鎖匠開鎖入內,地面留有大量信 件,系爭建物2、3、4樓無大門分隔,樓梯直通2、3、4及頂樓增建2、3、4及頂樓之地面佈 滿灰塵,無水電,顯見多實無人居住,經警員檢視2、3、4樓各房間均放置雜物,且多時均 未移動之跡象,增建物及頂樓無獨立出入口及樓梯,另定期測量增建物,地政人員稱二三四 樓增建部份為後陽台外推,四樓頂樓加蓋,無獨立出入口,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 查明注意。拍定後按現況點交,惟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又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 新北市政府函稱為商業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 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本件5363、5364、5365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 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36857號、新北拆認一字第1013098050號違章建築認定 通知書認定原合法建築物陽台未辦理補登部份尚非屬違建業務範疇、頂樓增建為「既存違章 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 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 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意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