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3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之前員工莊小姐在場,361建號為空屋,有電 梯、廚具,地下1樓為車庫,莊小姐稱不清楚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地震火災受損、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經入屋內查看,361建號3樓、突出物有漏水,據鑑價報告所載則有多處輕微壁 癌。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0地號為道路,491地號上有社區造景,496地號為空地。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