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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30189及30379建號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9年6月1日執行命令除去出租人徐○華與承租人李○成間之租賃關係,如該命令無人異議或受異議後未經變更、撤銷確定則點交,反之不點交。
(二)民國108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債權人李○成在場表示建物由其承租占有中,飯廳角落處有時會漏水,主臥室角落有小塊壁癌等語;23─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114巷6之1號建物後方及63之2號建物後方占用,上開2建物各占用約一半土地,土地上有搭建塑膠透光屋頂及木地板,只能由63─1號進入。
(三)據租賃契約記載,出租人為徐○華,租賃期間自民國107年5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70,000元,押租金140,000元。另據出租人陳報,建物為其所有,係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名下,但有口頭約定租賃權為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