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08年10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提出租賃契約,出租人為余文淵,承租人為冠榮實業有 限公司,租期自107年10月20日至110年10月19日,租金每月2萬元,承租保證人為債務人。 不動產有輕微壁癌,屋內無廁所,目前房子有堆放辦公用品、桌椅。 二、374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內部 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三、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9年4月10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違建位置:一般空地;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