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點交。據108年12月24日查封筆錄及109年2月12日執行筆錄所載,債務人稱建物由其及其 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飼有一犬六貓,有兩家公司設址於此(蔓蒂國際有限 公司、一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停業,無發生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但有時因大雨致 窗邊有水滲進屋內等語。經檢視窗邊有油漆剝落,頂樓有增建4521建號建物,與主建物31建號建 物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壁紙有兩處掉落,梯間屋頂鋼筋露出,屋內部分有油漆剝落之情形,增 建4521建號建物隔有兩房,其中一房內有落地窗通往陽台。另76地號土地範圍包含31建號建物圍 牆內之土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521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3月17日函覆稱係:位於 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