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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表示目前出租第三人簡○微使用,一樓開設民族療館,有 供奉神明,頂樓有部分漏水並有加蓋鐵皮,相關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然本件租賃契約係 自108年12月5日至109年12月4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然上開租賃關係系本件查封 (108.9.24)後始成立,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所為且違反查封效力,故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仍點交。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
本件拍賣標的第3467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 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