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建物依現狀點交,停車位不點交(109年3月5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稱,4813建 號(8號5樓)與4818建號(10號5樓)兩建物內部相通,共用一個出入口,4813建號建物現由債 務人使用,4818建號建物出租他人使用,另建物地下室之前淹水,由住戶共同清理完成後,口頭 約定取得一停車位之使用權,惟停車位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 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4813建號,4818建號不在拍賣範圍,建物之實際 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