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034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二、111年12月2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金龍皇璽工務所工程師郭○忠在場稱10340建號建物現應有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另據第三人王○章陳報:建物現為伊占有使用中,伊早於109年2月12日購買,並已支付部分購屋款等語。
四、依王○章陳報,其購買編號18、19、21、22號之停車位。前開停車位為共有部分10390建號之應有部分,然依10340建號所有權狀記載,非10340建號之配賦,前開停車位是否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