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民國108年10月23日履勘時,承租人董女士在場稱租約到今年12月31日(依租約影本所載,標的租期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新臺幣15000元), 債務人稱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查看屋內客廳設有神位,似有外推增建。嗣108年12月1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測量稱客廳旁窗戶處、陽台及廚房後方陽台均有增建情形。增建部分占用鄰地之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上開租賃期間於本件查封後已屆滿,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