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原租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1年7月12日除去,第三人對上開處分異議後,並經本院民事庭以111年度執事聲字第70號裁定駁回其異議確定,本件拍定後9455建號依法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上開筆錄所載,屋況除有嚴重漏水情形外,原則無重大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惟近因地震頻繁,有無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本件拍賣標的1192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