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7327、10474建號拍定後點交(109年3月19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親稱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第3層房間天花板有油漆剝落狀況。同年5月7日測量增建 時,發現第15層有增建作為室內房間使用,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陽台填平,另第 15層頂樓增建亦作為室內房間使用,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7329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年3月19日現 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親稱停車場位於地下一樓,平面式車位,編號C2-14。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47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請應買人自 行注意。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09年6月16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 位置:屋頂(頂樓);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惟實際情形如 何、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