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債務人自住,原為三房一廳之格局,債務人改造後將房間及客廳打通,現僅有 二間房間,另債務人稱有積欠管理費,每月管理費2500元,共積欠約新台幣25000元,本件 標的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債務人另陳,有停車位於地下二樓,編號1238號,於本件拍賣標的1547建號建物之不動產謄 本上載「含停車位編號B2-1238號」,惟其實際存否、正確編號及使用方式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本件標的建物為合宜住宅房地謄本上另載債務人願以承購房地原價85%之價格移轉與請求權 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本件建物拍定後通知請求權人是否願行使上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