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1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沈○儒告稱,係由仰德國際物 業股份有限公司、鑫源國際資本有限公司向卓○杰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2月左右 起,約定以裝潢費抵繳租金,故拍定後不點交;配有地下三層編號7之機械停車位,亦由租 客使用中。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經仰德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鑫源國際資 本有限公司(負責人均為沈○儒)分別向本院陳報租賃影本各一份,仰德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 司之租期自108年3月15日起至111年3月14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4萬5000元,並約定 租賃標的物水、電、瓦斯管、毛胚屋裝潢等相關費用計194萬3000元,由乙方即仰德國際物 業股份有限公司代支,甲方即卓○杰同意自108年6月15日起,由每月租金扣抵,租約到期仍 未扣抵完畢,租約自動延長至扣抵完畢。鑫源國際資本有限公司之租期自108年3月15日起至 111年3月14日止,每月租金4萬5000元,並約定租賃標的物水、電、瓦斯管、毛胚屋裝潢等 相關費用計194萬3000元,由乙方即鑫源國際資本有限公司代支,甲方即卓○杰同意自108年 6月15日起,由每月租金扣抵,租約到期仍未扣抵完畢,租約自動延長至扣抵完畢。上開租 賃關係均經本院以民國109年8月24日北院忠108司執申字第128662號命令予以除去,承租人 仰德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鑫源國際資本有限公司聲明異議,經本院於109年9月14日以裁 定駁回其異議,須俟除去租賃權命令確定後,始拍定後點交,否則不予點交。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