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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09年3月9日至現場查封時,係出租予第三人吳O祥占有使用,一 樓作為店面使用,二樓以上由承租人家人居住使用。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2657建號,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109新 北拆認一字第109325325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在案,投標人需自 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本件拍賣標的2657建物部分,據地政人員測量使用鄰地(詳如不動產附表備考),惟當事人均 未提出可認債務人確有使用鄰地權利之文件,是占有使用鄰地之權利不明,拍定後恐有遭鄰 地所有權人主張返還土地等訴訟之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據此提出異議或主 張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