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893、1894建號建物經108年司執全字第201號假扣押案於108年5月15日現場查封時,經債務人之律師在場稱現為空屋,建物外已無牆壁,建物外以木板及木門阻隔,建物內僅剩水泥牆面,地上堆放裝潢材料,尚未裝修完成,現場未有門牌;嗣後經本案於111年9月14日現場履勘時,大樓管理員稱9樓已很久無人居住,現場已無門牌,經鎖匠開鎖入內,內為毛胚屋,屋內尚有部分建材及廢棄物,裝潢至一半,現場無水無電,上開建號內部打通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95-1、95-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漢中街6-1號建物左側巷道,均為道路用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因與本件標的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三、4497、4498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建成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並列入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