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10年8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屋內放置大量家具及物品,明顯已許久無人居住,物品及家具均蒙上厚重灰塵,部分牆壁有壁癌;本件建物閣樓及頂樓有增建(即本件20870建號),頂樓增建部分有二個房間、一間衛浴,同樣置放大量物品及家具,明顯無人居住,頂樓增建部分須由公共樓梯出入,無內梯與本件五樓建物相通。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20870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前案(即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84128號)之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0月22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03274320號函暨所附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20870建號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5樓頂)及其他(閣樓),屬既存違章建築,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