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使用現況: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9 日查封時,屋內堆置雜物,無人使 用,嗣後雖曾出租與第三人,惟現已搬離,亦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本件標的連同地下車 位編號 B2-30、B2-36,拍定後依使用現況點交。上開不動產 4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 分別出價。 二、建號 3312 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保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109 年 4 月 7 日新北拆認一字第 1093243323 號函,本建物增建部分係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承擔 拆除風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三、本件建物經本分署現場履勘、函詢有關單位及鑑價單位查訪結果,均未發現有屬於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或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亡等足嚴重影響交易價值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