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401、2903建號拍定後點交(109年4月10日履勘時,據債務人稱其現為居住於此,無出租或出 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67-3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年2月4日現 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67-3地號土地為海悅大樓之社區公設,位於面對海悅大樓之右側, 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90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401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09年6月4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 位置:夾層;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