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1167建號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李O淑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9年4月1日起,迄110年 3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1,000元。第三人於109年8月11日陳報建物無海砂屋、火災受損 或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2、60-1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年6月4日現 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60-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4巷5號建物前,為道路用 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