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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2995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第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09年1月9日查封時,據在場蔣OO稱,查封標的由其子彭OO與債務人簽訂租約,現由其使 用,屋內有壁癌,抽水馬桶管線誤接到瓦斯管線,沖水時瓦斯會打開等情形。 二、債務人109年4月27日具狀陳報系爭房屋之租期自105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租金每 月6萬元,惟目前租金付5萬元;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09年4月24日至現場查 訪,現住人蔣OO表示租賃期間為105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0日止,該屋除壁癌嚴重外,並無 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別情事。 三、109年8月19日履勘時,在場人蔣OO表示租約由彭OO簽訂,租金5萬元含車位,車位編號為9, 經債權人及電詢彭OO確認無誤。
2995建號建物謄本登記附有1停車位(地下2層,編號9號),惟是否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