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查封時,同案債務人周文圡在場稱其為債務人許麗如之姊夫,建物現有房客居住,惟未 提出租賃契約書;嗣囑託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派員至現場調查建物之使用情形,依該局 109年6月1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94124764號函所示,同案債務人周文圡稱其向債務人許麗如承租 2858建號建物(租賃期間約自105年1月1日起至110年1月1日止,未訂立書面契約),再由其轉租 予其他房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858建號建物由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