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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33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始得作第參種商 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 2.拍賣標的1257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呂00作為經營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使用,無配賦車位, 依最新租賃契約所示,租期自民國108年7月25日起至111年7月24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28,000 元;另本件建物屋外借掛有東華地政事務所招牌,惟無實際使用之情形。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因該建物係於查封(民國104年12月11日)後始出租予第三人呂00 使用,故拍定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