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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經按鈴無人應門,據債權人稱該店面出租予他人使用(店名:北玄通神藝),此與永和分局函復占有使用為出租他人使用情形相符;嗣經債權人復陳報,承租人業經搬遷,現該址無人占有使用,此與本院現場履勘現況相符,該址現場灰塵滿布,無人居住使用;準此,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標的建物後方三分之一為增建(即3974建號),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復,係屬水平既存增建,拍照列管,請應買人注意。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