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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權人稱,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屋內物品債權人、 債務人皆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未包含車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債務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拍賣標的屋內有一夾層之部分,經建管處人員到場稱該部分確為夾層,依98使字260號 使用執照記載不得違建夾層,將立即開單拆除,另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上明確記載「本建 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本件係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案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