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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25建號拍定後點交。二、民國109年2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24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225建號內部相通。
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9年5月21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50696號函所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記載,違建地點:新北市汐止區長青路213巷8號,違建類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法定空地,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