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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96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查封時在場住戶稱,現由第三人徐○○向債務人承租居住使用,並有將其中一房再轉租予第四人馬先生,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8月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16,000元,惟上開租賃權業經法院除去,如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4704建號建物為96建號之原陽台外推之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4705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查封時在場呂小姐稱,現由其與另二人居住使用中,其為債務人遠親,無償居住,另二人為租賃,租金分別為5,000元及6,000元,租約僅為口頭約定,無書面。另據債務人陳報4705建號和96建號一併租予第三人徐○○,租約亦至110年8月1日止,故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拍賣標的4705建號建物屬頂樓增建,有獨立出入口,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