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933、3091建號拍定後不點交(109年3月30日查封時據管理員張先生稱,目前無欠繳管理 費,於B4有一平面停車位編號10。第三人于O善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8年6月1日 起,迄112年6月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3,500元。109年5月11日履勘時,據承租人之妻稱建 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前有漏水情形現已修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1976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9年3月30日現 場查封時據管理員張先生稱,1976建號建物為公設,內有撞球桌、跑步器材等。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09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933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09年6月17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 位置:夾層;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