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5237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09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員工在場表示未 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內部空無一物,另有車位編號1、2、3、4、16號之升降機械式停 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20-1、223-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109年3月1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0-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北投區自 強街5巷170號右側之防火巷(後段);223-1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38號 前方之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