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1311建號建物108年12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在場人張○文稱係向債務人承租使用,現室內在裝修,租期自108年10月15日起至117年10月24日止,每月租金20000元,且承租人已給付全部租金予出租人,嗣後109年2月12日現場測量查封時,在場人鄭○駿稱係向原承租人張○文承租使用,租期自109年1月10日起至112年1月9日止。因本件租賃契約係在抵押權設定後訂定,業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其租賃關係,債務人具狀聲明異議,業經本院裁定駁回確定,拍定後點交。二、4509建號為B1後方平台之鐵皮增建及鐵窗包圍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經現場勘查無施工中情事且材質非新穎尚無新違建之明確事證,故予以拍照存證處理,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