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建物於109年8月5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與家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 租或出借他人,頂樓有增建(即本件8102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有內梯相通,亦有外梯 可通往增建部分,增建部分有一神明廳,另有二間房間及一間衛浴,部分牆面有漏水剝落之 情形;本件建物有一固定停車位,位於地下一樓之柱子旁,車位編號已模糊;債務人表示本 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本件 建物拍定後,1993、8102建號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810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 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 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 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 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4年6月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43054619號函暨所附拍賣標 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載,本件8102建號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為屋頂,屬既存 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五、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9月11日新北工建字第1091725280號函所載,229-1地號依78板建 字第660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計畫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