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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據鄰居稱,已一年多無人居住。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債權人陳報使用情形如下:現無人使用,至少有一年以上無人居住,且經詢問鄰居,鄰居稱:約2年前,屋主女兒自縊於此,恐為凶宅,之後,房屋就無人居住使用。法院函詢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查明本件拍賣標的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及相關報案記錄,該局回函:無相關資料可供查閱。此有警局回函在卷可憑。二、4723建號建物,鄰居有養鴿子、堆放雜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