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328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 不點交。 (二)據債務人民國109年7月14日陳報,3284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 租或出借他人使用之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民國109年7月6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880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汐止區合順街1巷11號建物後門口 之道路;3341建號建物,掛有活動中心字樣,屋內存放少數桌椅,前述桌椅所有權人及占有 使用建物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另據鑑價報告書記載,3341建號建物陽台版 疑似海砂屋鋼筋銹蝕混凝土剝落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