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1536建號目前為全家便利商店,租賃期間自10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其中104年11月16日至107年11月15日止,每月租金336,000元,另自107年11月16日至110年11月15日止,每月租金352,800元,另自110年11月16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每月租金374,400元,另自113年11月16日至114年11月15日止,每月租金388,962元;1537建號、1538建號為CAMPUS CAFE餐廳即豪饗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租賃期間自104年9月4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其中104年9月4日至107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373,000元,另自107年1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391,750元,二、三樓間有內梯、外梯及電梯,而電梯室整棟大樓一起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之特殊情事如下:
(1)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4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11944號函覆,1537建號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曾發生火災,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室內配線短路,但未造成其他延燒。
(2)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09年4月23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093003911號函覆,未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形。
(3)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7月28日會輻字第1090008459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
(4)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8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9468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亦非921及331震損建築物。
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