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3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有水電,客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有傢俱家電及生活用品,有人居住使用。屋後(增建部分,經地政編為6130臨建號)廚房及浴室天花板、牆壁有大片壁癌、鋼筋裸露之情形。無分管停車位。
依據民國112年6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鑑定標的土地屬住宅區(住二)。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五層樓之第三層。屋齡約42年。無車位。一面臨路,面臨20公尺寬調和街。臨街面寬約6公尺、平均深度約17.8公尺。無危險嫌惡設施。海砂屋:現場目測屋況正常,無海砂屋管制清冊。非輻射屋。查詢臺灣凶宅網未顯示為凶宅。現場目測屋況正常。建物外觀略顯老舊。」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2年7月17日回函稱:經查詢本所工作紀錄簿,近三年資料該址未有火災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