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09年5月12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同年 6月23日測量時發現,1樓增建位於廚房及靠大門之陽台,2樓增建位於後陽台,3樓全部為增建, 1〜3樓增建部分皆有部分越界建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089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 40210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其中8.7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建物使用鄰地之權源不 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9年8月3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垂直、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 位置:屋頂、其他;處理情形:查案址經調閱83年空照圖已有顯影,應屬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經派員現場勘查未發現有施工之情事,且現況材質非屬新穎,尚無新違建之明 確事證,依規定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後再依規定續處。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