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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4667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經債權人導往現場時無從入內,惟門外有時日久遠之郵件通知,似無人居住。嗣經債權人會同員警開鎖入內履勘,其內為空屋,室內無生活用品,無水無電,另經詢問管委會稱平時亦無人出入,應無出租,且無停車位。實際使用情況仍請應買人應自行至現場查看。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履勘時目視無增建及嚴重漏水情形,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7月30日新北消指字第1091441230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09年7月2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之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9年8月1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94136925號函覆,經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8月4日新北工建字第1091441337號函覆,無相關資料可稽。惟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第113條,拍定人就物之瑕疵擔保無請求權,拍定後依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