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院112年7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270之1地號為宏國富邑社區之建築基地(自1270地號分割出來),社區總幹事在場表示管理費自110年2月起迄今未繳等語。另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112年7月20函稱,查訪3392建號,在場人陳○瑄表示伊是房客,3392建號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中,租賃期自110年2月至113年2月,但未訂書面契約,房屋有漏水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