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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雖不在場,惟據警衛表示該建物及停車位編號05,係由債務人居住及使用,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停車位,因係本件建物區分所有權之共有部分,應屬約定專用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故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法院就停車位所為之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勘估標的由現場情況研判,應無海砂屋、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