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梁O東,七樓目前整修中,現場堆滿水泥砂土,牆壁皆未粉刷,且未接水電,租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00,000元(租約範圍為五至七樓),並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影本。另本件標的含地下 一層編號15號之平面車位,亦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惟上開租賃權業經本院110年10月21日執行命令除去且無人聲明異議,拍定後點交。二、5987建號為增建之夾層,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6月1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181993號函稱,本件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