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4428建號建物於108年7月30日108年司執全字第339號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 在場,經他債務人獨身貴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傅○蘭在場稱由債務人自行開業使用, 惟本案109年3月26日現場測量增建時,第三人提出公證租約稱4428建號建物業經債務人出租 予第三人園園有限公司經營女裝店面,租賃期間自108年5月20日起至111年5月19日止,租金 每月20000元,故拍定後仍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 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三、6195建號建物為一樓後側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 意。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