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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敦化六號出口 店面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19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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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55836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101.44
  • 每坪單價
    550.4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7/16 09: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11168萬
聯 絡 人
吳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101.44
主 建 坪 數
51.60
附 屬 坪 數
17.79
公 設 坪 數
7.14
其 他 坪 數
騎樓:20.85
增 建 坪 數
4.06
土 地 坪 數
15.52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忠孝敦化站
房 屋 類 型
店面
結   構
RC
屋   齡
34
樓 層 別
1/9
房 屋 用 途
商業用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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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字第13741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拍賣抵押物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4969建號建物未配賦停車位,其使用情形如下,參酌本院110年司執字第42834號拍賣公告所載:
①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19日北市大地測字第1117016820號函所示,約有77.52平方公尺係由該大樓之管委會、電梯、樓梯間、梯廳、公用走道使用,因於查封前即占有使用,且屬供大樓住戶通行之公用空間,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②依不動產登記謄本之記載,騎樓登記面積68.93平方公尺,因屬公眾通行之空間,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依民國112年3月27日履勘筆錄所載,標的4969建號建物(除上開①②部分)無人使用、已斷電,屋內放置有三座招財物品;另現場一間房間裡面放置垃圾及雜物,該房間位於5517建號內;另有一台東元營業用冷氣位於5511建號內;另有一台置於走道後方之冷氣冷卻水塔,位於標的4969建號之範圍內。位於4969建物後方及右方(面對敦化南路之右方)至圍牆間空地上擺放之2台冷卻水塔及排煙管及垃圾等雜物均非位於4969建物之範圍內。 
2.據次承租人加州椰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加州椰子公司)112年10月20日陳報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所示,本件標的由債務人鄧筑双、李景美出租予承租人王帝勝,租期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7年5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萬元。承租人王帝勝再出租予次承租人加州椰子公司,租期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租金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20萬元未稅,稅金由加州椰子公司負擔;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22萬元未稅,稅金由加州椰子公司負擔。租金之給付:前兩年以每一年為一期,承租人加州椰子公司應於每年8月31日前一次支付年度租金240萬元。又承租人王帝勝與次承租人加州椰子公司另簽立增補協議書,雙方合意修正為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20萬元含稅,租金是2年給付一次,第一期簽約給付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在起租日112年10月1日給付。因本院分別於民國110年1月27日以110司執全寅字第46號將債務人李景美、民國110年3月31日以110年司執全字第150號將債務人鄧筑双所有本件不動產實施查封在案,而上開租賃關係均成立於本院查封登記之後,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拍定後應予點交,惟由該大樓之管委會、電梯、樓梯間、梯廳、公用走道使用約有77.52平方公尺及騎樓登記面積68.93平方公尺之部分則不點交。
3.本件雖有第三人恆生鑽石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異議稱本件房屋於本院查封前,業經債務人等於109年12月25日出租予伊,租期自109年12月25日起至122年1月24日,雙方簽立租約,並交付本件房屋予伊使用,嗣伊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營業需要暫停營業,伊並無拋棄占有,縱令本件房屋其後又出租予第三人加州椰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伊仍屬間接占有,本院不得點交等語。惟業經本院113年度執事聲字第228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853號裁定認定本件房屋於實施查封時,並無任何足供辨識有人占有之公示外觀存在,難認第三人恆生鑽石股份有限公司於查封前已由其承租使用,而駁回第三人恆生鑽石股份有限公司之聲明異議在案。 
4.標的62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貳種商業區);標的624-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 
5.拍賣標的5511、551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4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16207號函所示,該5511、5517建號建物為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經派員至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跡象,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已先行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查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拍定後恐被訴請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6.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2年11月15日核輻字第1120017376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11月14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77138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1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5455號函覆,本件標的於104年4月3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天花板電線短路冒煙,未造成其他延燒,無人員傷亡;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1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8485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或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8,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6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55836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101.44
  • 每坪單價
    550.43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5/07/16 09: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11168萬
聯 絡 人
吳先生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