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出租予第三人佑安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做為店長辦公室使用,租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617,194元(租約範 圍為一至四樓及地下二樓之車位),並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影本。另本件標的含地下二層編 號1至3號之機械式車位,因係僅供車輛進入之自動機械式停車塔形式,無法入內確認現況, 車位亦出租祐安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