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第228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在場第三人黃0豪稱,現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居住使用中, 租賃期間自109年2月1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35,000元,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故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第2282建號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4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14478號函 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09年4月20日北市警萬分刑 字第1093026150號函覆,實地調查詢問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09年4月1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1633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