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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部分現場執行時,據在場債務人表示現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 或出借之情形,並稱頂樓有嚴重漏水之情形。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868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屬原建物之擴建,一樓 部分作為儲藏室用,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地下層為車庫一部份,與主建物內部相 通有獨立出入口,屋頂突出物做曬衣間用,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又得標人就此部 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 議。 三、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