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24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09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時據代銷人員導引發現:目前無人 居住使用,僅有基本配備及水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221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 109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時發現:為機械式停車塔,惟無法查得車位編號,管理人員亦不知 悉債務人所有車位位置。另依鑑定人回覆,依登記謄本所載可確認債務人有機械式車位; 另據抵押權人陳報債務人所提借款契約書附約載明提供擔保車位編號為56、58號等二車 位。惟是否有車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綜合評估風險後參與投標,法律關係自理,嗣後 不得以無車位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