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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張健祥在場稱,房屋現由債務人與其父母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情事,頂樓有增建,與主建物有內梯相 通。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經查訪鄰居,稱本件建物未曾聽聞有發生或發現足以影響價值之 特殊情事,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 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 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 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 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 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338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 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四、債務人及第三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 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 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