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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449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住使用中,使用範圍並含地下1樓編號107號車位,車位部分債務人於109年12月23日以陳報狀告知係以分管契約協議為專用,毋庸每年重新抽籤。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0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44211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10月19日會輻字第109001177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09年10月26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093028837號函覆,無業管相關事項,亦未記載;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0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93218816號函覆,非臺北市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三、本件拍賣標的82-6地號土地據本院現場履勘,係位於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南街38巷巷口略偏南側,地上鋪設柏油之長條形土地。此筆土地屬本件拍賣標的449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85使字第0201號使用執照(81建字第0253號建造執照)),須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