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8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有水、有電,屋內有大量傢俱及日常生活用品雜物,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牆壁有壁癌,無分管停車位。據到場之估價師稱:無增、改建等語。
依據民國114年3月20日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標的建物為公寓式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建築物之四樓,使用現況為住家用,建物屋齡約40.8年;標的土地1605地號為住宅區、1605-2地號為道路用地、1605-3地號為機關用地。經初步調查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創、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狀況。另經初步查詢門牌無整編情形。」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