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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第3888建號由中山區戶政人員及地政人員協助指明建物所在位置,經本院履勘後,第3888、3889、3890建號建物皆為空屋,室內置放共五部直立式冷氣,無日常生活用品,以上建物以形式外觀判斷現皆無人占有使用,經詢大樓總幹事柯小姐亦稱如是,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35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鑑界稱係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149巷52號正對面之停車場,範圍約為停車場編號1至6號之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該停車場編號7-14號停車位則位於拍賣之24地號上;依據債務人林○貞、林○雅之陳報,此停車場中編號6、13號車位由債務人林○文使用,惟不知是否提供給第三人占有使用,編號1、2、4、8、11號車位由債務人林○雅使用中,部分提供予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惟並未提出租賃或使用借貸契約等,剩餘車位則由其他土地共有人使用,但各共有人間就土地之管理使用並無簽訂分管契約,因35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停車位部分之占有使用法律關係拍定人應自行處理,且35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0319號使用執照(70建(中山)(民東)字第150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須與前揭房地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所有權人無單獨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於查封時經詢在場大樓總幹事柯小姐,稱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院函詢相關主管機關亦獲同樣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