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第88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人駱0玲(駱0蓮之妹)稱,現由其向駱0蓮(即標的之委託人,實質債務人)承租居住使用中,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自108年12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15,000元整。二、前揭租賃期約係於本件拍賣標的查封後(106司執全803號假處分執強制執行)始為訂立,故本件仍點交。三、本件拍賣標的5989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11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09304978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09年11月2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93067711號函覆,實地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